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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今后将根据统一标准登记注册。8月21日,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传来消息,10月1日起,我省个体工商户将根据统一标准登记注册,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发照。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8月20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发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后简称《实施细则》)。
自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我省市场主体登记更加高效便捷。但是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仍不规范,全省各登记机关的登记标准不够统一。为便于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实施细则》将原有的申请书进行了整合,原则上申请人只需提交《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即可。并在《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首页详细载明了申请人在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应该知悉的注意事项,正页中以表格形式列举出个体工商户登记时须填写的有关内容和提交的资料,并且附有提示,方便申请人按要求规范填写。
同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除有充分证据证明外,一般情况下不得对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进行实地勘验。如个体工商户需要办理注销登记,清税证明仅限于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且在税务机关办理过涉税事项时提交填写。
针对跨辖区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实施细则》在第三条明确,鼓励登记机关开展同城同办的登记探索,允许跨辖区迁移,更大程度上方便个体工商户灵活经营,免去了需要异地经营时重新办理营业执照的困扰,减少了办事环节,降低了办事成本。
在登记审查方面,《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落实审核合一制度,即一个窗口受理、审查、核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发照。
据悉,《实施细则》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施行,切实解决广大个体工商户登记难题,使改革政策红利惠及该类人群。(郭燕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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