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深化高风险中小机构改革和风险化解,采取不良资产处置、直接注资重组、同业收购合并、设立处置基金、设立过桥银行、引进新投资者以及市场退出等方式。”这是近日发布的《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关于精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的一项重要内容,提出了高风险机构改革和风险化解的七种方式。
据银保监会办公厅主任肖远企在近日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透露,监管部门制定过关于问题金融机构处置的相关指导意见,但目前整个处置机制还处在探索过程中,需要不断摸索与完善。
高风险机构的改革和风险化解,是2019年金融工作的重要一环,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核心内容之一。今年以来,个别中小银行的风险逐步浮出水面,监管层果断采取措施,避免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形成。
目前暴露出风险的包商银行、锦州银行、恒丰银行,都已经基于各自不同的情况进行了特殊安排。此前,有相关负责人介绍,包商银行自去年5月24日被接管以来,业务并没有中断,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并完成了清产核资和股东遴选的工作;锦州银行则采取另外一种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改组了董事会,选派了高管团队,着力开展流动性管理和资产清收两项重要工作;恒丰银行则于上个月发布公告称,审议通过了《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等议案,将非公开发行1000亿股普通股股份,正在按照“剥离不良、引进战投、整体上市”三步走的路径推进市场化改革。
“高风险机构的处置主要是关注两个方面,一是现有问题机构的处置,二是怎样避免正常机构变成问题机构。”兴业研究宏观分析师陈昊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第一个方面,巴塞尔委员会在总结过去历次危机及各国应对实践的基础上,发布过《高风险金融机构识别与处置指引》,总结了有效处置与退出机制的一些关键特征。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也从扩大监管覆盖范围、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施更高更严的监管标准等方面入手,加强监管、及早发现、及早干预。
对于第二个方面而言,需要配套一些前期纠正的措施。陈昊表示,目前,我国存款保险条例设置了一些相应措施,但规定还需进一步细化。“例如,美国规定银行在低于一定资本充足率或者杠杆率的情况下,要采取相应的前期纠正措施,我们也要在这方面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
根据央行评级,8级到10级和D级(已倒闭、被接管和撤销)的机构被视为高风险金融机构。截至2018年年末,在4355家中小银行机构中,评级在8级到10级的机构有586家,D级有1家。所以,无论是早发现早干预、还是问题机构处置的压力都不小。
对于预案机制,此前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以下简称《报告》)指出,监管对高风险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警示,对症提出补充资本、压降不良资产、限制股东分红、更换经营管理层、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要求。
而在处置问题机构时,肖远企表示,《指导意见》中提出的七种方式,不是只采取其中的某一种,而是多种模式可以同时运用。他还透露,对问题机构处置方式有整体的指导意见,不过现在还处于探索过程中。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处理问题机构肯定不是只采用一种模式。
至于设立过桥银行,肖远企解释称,设立过桥银行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一个机构出现问题后,比如美国主要是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来寻找新的投资人。“设立过桥银行,就是把问题机构拿出来,找一个潜在的投资者来对其进行管理,类似于我国的托管。把好资产拿出来,维持其正常运营,经过一段时间,一般是一年到两年,待问题机构经营正常后,再去找新的并购方,过桥银行就是让其有个过渡。”
陈昊提醒,过桥银行未来可能会涉及到损失分担和收购承接的问题,需要考虑如何在存款保险机构和承接机构之间分摊损失。另外,在问题机构处置过程中,包括对公企业客户、零售客户和同业客户的债权如何合法公平的对待,如何兼顾法治化和金融稳定,同样需要加强探索。
上述问题在《报告》中也有所提及,如金融风险处置的最终损失,应该由机构自身、原有股东、无担保债权人、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共资金依次分摊,以充分发挥各方资源在处置中的作用,进而减少公共资金的处置成本,实现成本最小化,但更多的细节有待进一步公布。
此外,本次发布的《指导意见》还指出,在高风险中小机构改革和风险化解过程中,需注重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压实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责任。推动制定并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把握强化市场纪律、防范道德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之间的平衡。对不同机构,必须分类施策,遵循市场规律,在充分评估潜在影响的基础上稳妥实施,严防出现处置风险的风险。 |